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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记 24
申命记 24:4
ChiUn
4
打發她 去的 前 夫 不 可 在婦人 玷污 之後 再 娶她 為 妻,因為 這是 耶和華 所憎惡的;不可 使 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為業 之地 被玷污了。」
耶利米书 3:1
耶利米书 3:1
利未记 18:24
利未记 18:28
约书亚记 22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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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比译本
ChiSB
ChiUnL
那麼,那休她的前夫,在她受了污辱之後,不能再娶她為妻,因為這在上主面前是可憎惡的事;你不可使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作產業的土地陷於罪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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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记 24:4 - Chinese Union (Traditional) | Sacrilo